推进地方流通法规建设是国务院正在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试点城市之一,青岛市出台的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是综合试点取得的重要成果,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12月28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我国第一部内贸流通领域的地方基本法有望在2016年3月正式实施。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司长郑文同一天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将可以对全国层面的《商品流通法》出台起到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快2016年3月实施
青岛市商务局局长马卫刚介绍说,2013年,商务部确定由青岛市承担流通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后,青岛市政府开始着手探索该条例。青岛结合了试点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专家立法”、“开门立法”、依法改革促进发展等原则,推动立法实践。
据了解,该条例共分七章五十八条,对商品流通的秩序、设施、创新发展、监测调控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界定。涉及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规划保障、商品质量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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