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新金融行业:对协力厂商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加快行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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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定位,使其回归支付业务本质。《办法》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於电子商务的原则;坚持支付帐户实名制;支付帐户区别於银行帐户,支付帐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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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新金融行业:对协力厂商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加快行业优胜劣汰

  《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定位,使其回归支付业务本质。《办法》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於电子商务的原则;坚持支付帐户实名制;支付帐户区别於银行帐户,支付帐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办法》禁止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帐户,但仍可基於银行帐户为其提供网路支付服务,引导金融从业机构网路支付业务回归银行体系。

  《办法》将个人支付帐户分为三类,安全级别足够高的支付帐户,单日可自主约定交易限额(在年度累计限额以内)。Ⅰ类帐户只需要一个外部管道验证客户身份资讯,余额付款限制为帐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微信红包属於Ⅰ类帐户);Ⅱ类帐户(面对面验证或至少3个外部管道验证),年限额累计10万元;Ⅲ类帐户(面对面验证或至少5个外部管道验证),年限额累计20万元。Ⅲ类帐户除消费、转帐外,还可投资理财。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帐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帐户。超过限额的可以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闸道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并不会对消费者支付产生实质影响。此外,《办法》根据交易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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