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协同问题亟须引起关注,除金融监管部门外,相关部门等也与其业务管理相关。一个部门无法“包打天下”,需形成监管合力。因此,明确金融监管部门职责的同时,还需进一步明确与落实公安部门、工信部门、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等各方的职责,建立跨省、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和有效性
酝酿多时、几经修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得以明确,P2P监管规则缺失的状态即将结束。
笔者认为,随着监管框架逐步清晰,监管协同问题亟须引起关注。除金融监管部门外,还需进一步明确与落实公安部门、工信部门、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等各方的职责,建立跨省、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和有效性。
协同监管之所以重要,是源于P2P非存款类金融活动的属性。《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是个体和个体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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