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批准第二批设立自贸试验区的三省市中,天津市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经济参考报》记者5日从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了解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5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这意味着,天津自贸试验区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等领域的创新内容以法规形式正式确立下来。
据悉,《条例》共8章58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全面保障和规范。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介绍,《条例》立足于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为区域谋发展”的基本定位,通篇体现了“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特色。在扩大投资开放领域,《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鼓励投资的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便利国内外广大投资者选择确定投资方向。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普遍实行备案管理等。
在贸易便利化领域,《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要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从事国际贸易相关业务的企业提供“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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