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分别公布了最新修改的新股发行细则,众望所归的是,新版发行细节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也就是说,以后要打新,光有现金没用,必须得有相应的市值,上海是每10000元市值对应1000股新股额度,深圳是每5000元市值对应500股新股额度。
这点没有什么异议了,但不知大家发现没有,新股新政还有一个巨大变化,那就是“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以前新股发行是先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个价格对应的估值和行业平均市盈率来确定自己的取舍,但现在不行了,你得先凭空判断新股价值,中签以后再看运气决定你的成本价格。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从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似乎也比较公平。什么意思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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