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证监会《减持规定》 上交所制订预披露公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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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建立了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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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证监会《减持规定》 上交所制订预披露公告格式指引

  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建立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的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有利于引导股东依法、透明、有序减持股份。

  根据《减持规定》要求,交易所需要规范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行为,细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为此,上交所专门制订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指引》,明确大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按照要求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和减持实施情况公告。而对《减持规定》明确的股东质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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