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答记者问
人民银行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终止其开展互联网支付以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资质,责令其退出支付服务市场。对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购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11年8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安徽省、山东省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以及互联网支付业务。
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畅购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隐匿资金、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重大损失;二是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欺骗、隐瞒客户备付金流向,规避相关监管要求;三是拒绝、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相关行为严重损害持卡人合法权益,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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