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行为。上交所同步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指引》,明确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具体要求。就上述规定和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内容,记者联合采访了沪市多家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普遍认为,上述规定和公告格式指引,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引导大股东依法、透明、有序减持,符合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
宝钢股份(600019)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宝钢股份(600019)有限公司认为:此次规定遵循了“疏堵结合”的思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方面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另一方面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实现监管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有利于引导股东依法、透明、有序减持股份,稳定市场预期。
康恩贝(600572)
公司认为,《减持规定》对稳定证券市场有关预期,引导投资者合理判断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条件、时机、规模等等提供了规则依据,有利于减轻和消除市场预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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