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并将在今年年内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曾作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在饱受争议十年后即将寿终正寝。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示了要积极发展电商销售模式,放开配件销售渠道,以及非强制性放开渠道形式的建议。同时作为对经销商独立运营权的保护,规定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长期为业内诟病的垄断行径。
不过,业界在鼓掌欢迎新《办法》终于亮相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到遗憾:如果放在一年前亮相,这份文件是有一定改革意义的,至少明示对创新趋势的支持态度,并对当时鼎沸的经销商举旗反抗事件起到有效的缓和作用。
但过去一年间,在消费者需求和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催化下,市场已经内生裂变,原有的矛盾已经通过电商、O2O等模式得到化解,经销商业态的多样化、售后配件的多渠道化、厂商对经销商的松绑也成为常态。这也是过去一年中,没有人再去关注这部难产的《办法》为何再无下文的原因。
事实上,对于这份修订稿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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