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1月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自今年1月9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为市场带来“中性偏多”“柔性利好”效应,二级市场“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市场效应“中性偏多”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范上市公司减持。目前,18号文相关规定已近到期。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出台本次减持新规。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了新规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二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三引导有序减持,减持新规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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