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5年12月修订) 》(简称《规程》)。《规程》中对商转公贷款的条件、额度、担保机制、以及申请所需资料进行了详细说明,特别是提出,商转公贷款引入自然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机制。
“商转公”额度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即由借款人的同事、朋友、亲属一人或若干人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三种类别,分别为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该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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