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竞价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不受限制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去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18号文》。目前,该文已近到期。为有效衔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
《减持规定》主要内容
《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
具体而言,《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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