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减持规定》的相关精神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中尤其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此举主要针对之前市场上惯用的"暗盘交易",即协议转让"分仓术",进一步降低了大股东通过"分仓"短期内实施大比例减持,从而造成股价波动的可能性。
今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其中:第八条指出,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述内容为《减持规定》核心条款,该规定自1月9日起实施。
1月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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