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再次强调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对新一年的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而对于地方债隐藏的种种风险,《意见》也督促抓紧建立地方债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
所谓的限额管理其实是一种动态管理模式,即每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地方债务余额的限额,地方发债不得突破限额。《意见》也表示,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将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但设立限额并不意味着不能调整。《意见》明确称,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可以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相反的,如果经济形势好转,收缩、调减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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