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在A股市场遭遇第二次熔断的情况下,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以此衔接《18号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股份减持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2016年新年伊始,A股市场急剧动荡,其中1月4日、7日两次遭遇熔断。这个中的原因,就与《18号文》有关限售期的规定到期有关。去年7月8日,为了救市的需要,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即《18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半年时间内不能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这也意味着该规定到今年1月8日失效。市场担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潮”会因此而到来,分析人士甚至预测1月份的减持压力不少于1500亿元。这种对“减持潮”的担心,正是导致1月4日股市第一次熔断的重要原因。
证监会《减持规定》的出台,对于缓解市场对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恐惧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根据《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规定》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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