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观察
日前,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简称 《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与“前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试图打破汽车行业“品牌授权”的垄断销售,重塑汽车流通领域的竞争格局。
眼下仍在沿用的《办法》是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其核心是“品牌授权”的4S店经销模式,即集整车销售(sale)、维修服务(service)、配件(spare parts)供应、信息咨询与反馈( survey)为一体的汽车授权经销模式。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4S店经销模式,4S店作为品牌汽车授权经销商,同时身兼品牌汽车授权维修商及原厂配件授权经销商。 《办法》在施行初期起到了规范汽车经销市场的目的,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发展,该《办法》的负面效果开始显现。
在《办法》实施的十年间,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而授权经销商却只能“忍气吞声”,经销商承担了高额的建4S店、经营等成本,可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这些成本都转嫁给了汽车消费者。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重大的突破是打破了汽车供应商“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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