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减持潮”对股市进一步带来压力,证监会上周赶在减持禁令解除前出台新规,对集中竞价和协议转让减持都有约束。但对于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限制则只字未提,市场担心大宗交易可能成为减持“后门”,政策“打补丁”将成为当务之急。
减持新规意在稳定市场情绪
去年市场大幅下跌期间,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文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由于2016年1月8日“禁减令”到期,预期卖空压力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因此,证监会7日发布《减持规定》,对大股东“禁减令”之后的减持新规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还明确,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