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一家企业、一种商品等所能承载的税负是一定的。房地产税立法不能不考虑既有的税负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刚出版的《财经智库》创刊号刊文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方案的设计需要建立在对现实情况的充分把握上,房地产税立法不能不考虑既有的税负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非常务实的选择。改革方案的设计需要建立在对现实情况的充分把握上。
上述刊文也提出,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收入性质不一样。一个是税收收入,一个是产权收入。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构成了政府的可支配收入。
从用途上看,土地出让金收入也可用于地方公共服务,这与发达国家房地产税的功能相似。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土地国有所带来的收入,解决的是土地资源配置问题。只要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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