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集体土地制度改革采取的是系统的、全方位的顶层设计,即从确权、试点流转,再到2020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市场在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最后达到赋予农民同等的土地权益、破解城乡二元格局、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经济范畴“三块地”(耕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经营性的宅基地)的改革全面提速。
由于集体土地关乎8亿农民的民生、社会稳定、耕地红线、生态保护等问题,制度设计又比较复杂,因此在实践中采取了由易到难、渐进改革的路径。
首先,“三块地”改革试点之初就提出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三条改革底线,遵从“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其次,“三块地”改革要在城乡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下进行;第三,集体土地流转从最易环节展开,如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耕地宅基地抵押;最后,耕地和宅基地流转仅限于集体组织内部,经营性用地流转要符合产业发展要求。
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改革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传统的土地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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