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上野蛮人的层出不穷,不少上市公司开始有所预防,通过各种手段防范被恶意收购。不过,公司在进行防范之际,是否保障了股东权利同样值得关注。昨日(1月14日),因隆平高科(000998,收盘价19.02元)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设置了较多的反收购条款等问题,深交所向其发出了关注函。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类似情形曾在南玻A(000012,收盘价10.06元)身上出现过。在对抗前海人寿收购之时,公司曾欲修改章程,其中一条便是持股1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需要申请董事会同意,未经同意便不具有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对此,有律师表示,这种规定并不违反《公司法》。隆平高科与南玻A不同之处在于,隆平高科上述条款早在2014年就已通过,应该是有效的。
反收购条款2014年已通过
1月14日,深交所官网发布了对于隆平高科的关注函,对于修订后公司章程中设置的反收购条款等问题表示了关注。
据隆平高科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任何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股东,应在达到10%后3日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