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的成功探索和实践表明,对于雾霾这样的顽疾沉疴,通过强有力的“铁腕”措施来落实法律规定,不仅能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广大群众对此也喜闻乐见。所以,行政力量治霾,既合乎国法,也顺应民意,当是职责所在
新年伊始,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受到普遍关注,点赞者、期待者踊跃。但也有个别声音认为治理雾霾要靠产业转型、法制完善,不能过度依赖行政力量。甚至有人提出,国外的伦敦、洛杉矶等曾经的重污染城市治理雾霾走过了三四十年的漫长过程,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实现蓝天常驻。
笔者认为,这种把正常的行政履职当做“过度依赖”的观点,将行政履职与法制完善、产业转型对立起来,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其次,行政力量作为治霾主力军的地位是法律赋予的,在被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的70条全文中,有40条内容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环保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了行政力量对环保的监督、奖惩、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第三,包括雾霾在内的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恰恰是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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