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包含成都在内的12个城市中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
根据《批复》,除了成都之外,还有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共12个城市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指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李克强总理表示,“本次扩大试点本着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选取了基础条件较好、进出口和电子商务规模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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