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证监会曾发布了名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文件,要求两市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履约情况进行梳理并明确履约时限,但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公司成了承诺履约的“钉子户”,中水渔业即是其中的一家公司。
2016年1月17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失信榜”,榜单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有22家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涉及25项承诺失信行为,将纳入首次失信榜发布名单当中,中水渔业因承诺事项到期未履行上榜,失信主体为交易对手方。
承诺事项去年年底到期
查阅中水渔业的公告可知,公司此前曾承诺,根据控股股东中农发集团“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将构建统筹旗下业务,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此外,中农发集团将依据发展战略,继续对所属非上市企业拥有的远洋渔业资产、业务和人员进行梳理,解决相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中农发集团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以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农发集团双方股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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