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6]7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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