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燃煤电厂自愿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资料显示,2007-2010年,发改委联合环保部在电力行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试点火电机组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
截至2014年底,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行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规模约9700万千瓦,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约3300万千瓦。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
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选择
《指导意见》提出,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为特许经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价格(不限于环保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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