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首页 > 财经频道 > 国内财经 > 正文 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inftop span {padding-right: 20px;}1评论2016-01-21 08:56:05来源:中国财政部
财库[2016]8号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现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意义
我国自2007年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行为难以有效监管问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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