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据媒体报道,保监会于1月20日上午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定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高现金价值产品开发与销售受到进一步的限制。
保监会于去年底开始完善此前高现价产品短债长配的监管框架,已于12月发布四项针对性约束文件,今日会议实现约束升级。《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2月9日),《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11日),《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12月15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12月23日)已就当前险资短债长配的潜在风险作出限制,而在新规中明确不得开发存续期间3年以内(不含3年)的新产品,并不得销售存续期间1年以内(不含1年)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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