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四部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二、核查内容及方式
(一)进行自我核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有关省(区、市)对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新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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