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资管计划依照合同约定被“止损强平”,与《证券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以及证监会新规明确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1%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 ...
★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问题:大股东减持不得违反《证券法》禁止性规定
针对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资管计划依照合同约定被“止损强平”,与《证券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以及证监会新规明确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1%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回应表示,依据证监会出台的减持新规,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3个月减持不超1%的限制,但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证券法》有关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与此同时,张晓军还对市场关心的IPO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的制度安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正在建设挂牌公司转让意向平台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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