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需要更多“刚性”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去年11月重启新股IPO时,监管部门从五方面改革与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其中包括“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的选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表示,将基于先行赔付的自律措施定 ...
数据分析师
曹中铭: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需要更多“刚性”

  去年11月重启新股IPO时,监管部门从五方面改革与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其中包括“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的选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表示,将基于先行赔付的自律措施定位,按程序由证券业协会制定专门规则,明确先行赔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笔者以为,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需要更多“刚性”。

  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也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个中也有为注册制“铺路”的意味。25年来,欺诈发行、造假上市现象在A股市场一直如影随形,从此前的大庆联谊,到近年的云南绿大地、海联讯及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方式越来越隐蔽,性质也越来越恶劣,不仅威胁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更直接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影响其对市场的信心。虽然有万福生科的先行赔付案例在先,但并没有形成一项制度安排。而在推出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后,今后如再遇到类似情形,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新股发行制度历经多次改革,推出注册制已是大势所趋。新股发行实施注册制,因为“市场先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后新股上市门槛将会降低。即使如此 ...



本文关键词: 曹中铭: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需要更多“刚性”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