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深改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征管体制改革应该遵循“依法治税原则,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是治国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化化进程是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的标示,应在国家税总层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负责税法确定性、税收事先裁定和个案批复等疑难复杂税法事务。
税务机关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时代要求
第一、社会对税收法治的进程和水平有新的期待。近年来,政府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全球化程度加深,信息化时代来临,公民维权意识得以强化,社会对税收政策确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就是税法解释权的正确运用。无论《征管法修订草案》需要解决的事先裁定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个案批复问题,还是税收执法中的税收构成要件认定问题也即税法评价问题,都牵涉到税法解释权的正确运用。随着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52条赋予法院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权力,先前视若无睹的税收政策不确定性问题,必然转换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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