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资金需求、存量债务到期情况等,按照大致均衡原则发行地方债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地方债
财政部1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资金需求、存量债务到期情况等,按照大致均衡原则发行地方债。对于置换债券,每季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该类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
专家分析认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不再下达准确置换规模,而代以制定置换上限,各地在上限以内按照当地债务分布具体确定置换额度,这就代表2016年的地方债供给将会存在较大变数,但总体债务规模依然按照限额管理。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5.4万亿元。其中,2015年有3.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到期,2016年到期2.8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及以后年度,省级政府可以在余额限额内发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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