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月29日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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