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湖南一家零售药企提起诉讼,认为国家食药总局强行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据悉,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进行立案。食药总局对此并未作出回应,而是选择在1月26日发布一则公告,称根据电子监管码提供的信息,查处了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让相关部门体会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意义和作用。
全国零售药店或增加成本150.7亿
提起诉讼的是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他们起诉国家食药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家总局2006年开始建设的一个药品监管系统,最初只用于特殊药品监控,直到2008年又提出将其分类分批推广到所有药品,旨在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监管,防止假药流入渠道。
2015年1月4日,食药总局发文《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厂、进口药品制药厂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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