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地方债流动性,推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发行工作。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
对此,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表示,债务置换一季度即开始,全年供给波动会有所控制。置换债务的发行原则上要求每季度置换量控制在当年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相比于2015年5月份才启动的债务置换,2016年的地方债供给相对更加平稳,有利于弱化供给冲击。
通知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债务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按照各季度债券发行量大致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对于新增债券,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