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月29日电 为吸取“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建立防渗围堰和消防废水收集装置。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津渡介绍说,《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共10章、98条。在“水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置”章节,条例规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其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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