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关联交易未披露 拟被顶格处罚
2016年1月26日,京天利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招股说明书及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同业竞争关系,中国证监会拟对京天利进行顶格处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博士认为,京天利信息披露严重违规,构成虚假陈述,由此给京天利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望获赔的京天利股票投资者包括2015年6月22日及之前买入京天利,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及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查明,京天利在《招股说明书)及《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与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原名是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同业竞争关系。京天利在《关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京天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违法行为。钱某既是京天利董事长,又是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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