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上海市政府2月1日公布关于做好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将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下设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作为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通知表示,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整合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具体登记事务。
通知还要求,由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技术规程,对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海域登记数据进行整合。
另外,由上海市财政部门、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全市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国家相关收费办法出台前,收费标准维持现状不变,原有各登记收费主体统一调整为市不动产登记局。
通知还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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