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须有"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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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首页 > 财经频道 > 国内财经 > 正文 评论: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须有“刚性” .inftop span {padding-right: 20px;}1评论2016-01-29 10:14:00来源:经济参考报

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须有刚性

去年11月份新股IPO重启时,监管部门从五个方面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其中就包括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的选项。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基于先行赔付的自律措施定位,按程序由证券业协会制定专门的制度规则,明确先行赔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则。笔者以为,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需要更多刚性 。

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也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有为注册制铺路 的意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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