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证券时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和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于2015年初共同启动的“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行榜”项目,全年共计141家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上榜。共计28家企业对榜单进行了回复,并且大多实现了合规排放。而更多的企业并未对其超标原因和后续整改措施进行公开说明。这反映了大部分存在在线超标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在线数据超标的重视程度较低,主动沟通意愿不强。
反馈企业视角各不同
28家反馈企业中,多数是对超标排放的原因进行的回复和说明。
但也有部分企业对榜单提出质疑。例如,某企业认为榜单研究说明中提出的跟踪范围是上市公司的分、子、控企业。其上榜企业非上述关系,且投资额度不大。因此,不应被纳入榜单。而该重点控制企业被纳入跟踪范围的原因是该企业对上市公司利润贡献率超过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规定,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则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部分单独进行说明。
此外,还有一些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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