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通过与多个“一带一路”国家协商,我国企业减轻境外税负约2.7亿元人民币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战略,服务“走出去”纳税人,2015年以来,税务总局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抓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创新方式,主动作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我们梳理了与‘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情况,在尚未与我国签署协定的国家中择重点开展谈判,同时与一些国家就现行协定进行了修订。”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税务总局与柬埔寨、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和罗马尼亚进行了税收协定谈判或修订性谈判。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签署的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将减轻我国金融机构境外利息预提税负担约9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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