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简称草案)。
草案规定,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资金构成,用于补充和调剂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并明确了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督、风险管理等制度,强化了审计、公开等监管措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一种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草案的发布也意味着,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管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条例执行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提高立法层次”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参与相关文件制定的郑秉文表示,“此举无疑提高了此前社保基金投资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有利于我国养老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据悉,早在2014年1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已下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启社保基金的立法之路。
原有的意见稿共计5章27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的性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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