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改革再出"大招",一系列重要配套制度将出台。昨日,公安部消息称,已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出修改;同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作出具体要求。
违规"自学"将受拘留处罚
2015年11月,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此项改革有了新进展。昨日公安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公告》中提到,天津、南京等16个市(州)将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自学的情况,《公告》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而违规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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