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今年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3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主要目的是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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