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信息显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简称《公告》),从自学用车、指导人员、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今年先期在天津 、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计划从今年4月1日开始。
6项规定
谁能学?
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
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谁能教?
随车指导人员应取得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没有吸毒记录
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没有记满12分或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怎么教?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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