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投资性合同"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草案)》(2015年5月稿)(以下简称"证券法草案")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依照证券法草案,"证券"的本质被定义为 ...
数据分析师
漫谈"投资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草案)》(2015年5月稿)(以下简称"证券法草案")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

依照证券法草案,"证券"的本质被定义为一种投资性合同。

证券法草案对证券的定义与我国现行《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大相径庭。我国现行《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可见,我国现行《证券法》通过列举式表述将证券的范围限定为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种等四类,并将其他证券的认定权力划归国务院。

将投资 ...



本文关键词: 漫谈"投资性合同"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