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央行今日的管理办法称,称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开办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
此前,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只提供凭证式国债一种债券品种,并且这种品种不具有流动性,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更多地发挥储蓄功能,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获取票面利息收入;不过有的银行会为投资者提供凭证式国债的质押贷款,提供了一定的流动性。购买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且国债收益免征利息税。
目前除了银行柜台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债市的主要途径是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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