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月14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其中,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
而柜台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央行在新闻稿中如是阐述《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
所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下称“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中国的银行债券柜台业务开始于2002年。
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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