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冷冻胚胎案、南方证券公司破产案、“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中威”执行案、康菲溢油案、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辽宁特莱维公司与上海欧宝公司虚假诉讼案……近年来,随着一大批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我国民商事审判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当时,中国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和两名书记员登上外国船只,宣读执行裁定文书后,现场直接将这艘船舶实施了扣押。”最高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近日对记者说,通过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深入实施,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中国法院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和规则谈判制定,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标准。
张勇健所说的案件正是轰动中外的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三井”)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威轮船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公司)由陈顺通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在上海设立,1940年前后歇业。“顺丰”轮、“新太平”轮(以下简称“两轮”)的所有权人为陈顺通。两轮由中威公司经营,船籍港均为上海。该公司并无其他出资人。
1936年6月16日和10月14日,陈顺通代表中威公司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商船三井的前身)分别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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