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称,由于宝能系资金压力大,或有减持万科股份的可能。前海人寿回应称“法律法规对减持有相关规定,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有市场人士认为,宝能旗下的前海人寿最早是在2015年7月11日和7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增持5.53亿股和1.03亿股,目前应有部分可放开减持的股份。笔者认为,宝能系所持万科股份的法定锁定期还远没有结束,谈减持为时尚早。
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前海人寿去年7月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万科股份,显然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快速减持。
但对大股东增持后的减持行为限制,远不止上述规定。首先要受到《证券法》第47条短线交易的约束。“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这其中的“六个月”又如何界定?对此2007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董监高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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